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》,“企业为开发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”。该办法已经实施两年。为进一步宣传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优惠政策,促进我区企业开展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,推动全区科技和经济发展,我局现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该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,重点摸清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。请认真填写《顺德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查表》 于7月12日(星期二)前,将调查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回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管理科。
联系人:卢景明,电话:22830399,传真:22830323,
电子邮箱:lujm@shunde.gov.cn。
附件:顺德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调
查表(电子版可在顺德经济网“通知公告”栏目内下
载) |